甲方原房产属房改房,后因开发商拆迁,返还一套住房。
在返还房没有拿到钥匙以前,开发商每月支付给拆迁户房屋租金500元。
后来甲方在2010年3月将返还房出售给乙方,乙方于2010年8月31日将全部房款付于甲方(开发商预期当年9月交房),后因开发商原因,返还房推迟至2011年10月才交付钥匙。从拆迁到2010年8月的房租甲方已领取。2010年9月至2011年10月开发商同意再给一年的过渡房租。现在甲方和乙方为开发商延期一年所产生的过渡房租存在争议。这一年的过渡房租该归谁所有?是归甲方还是乙方所有?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