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的一名农民,在贵州路桥修高速路,不幸在桥墩上摔下来,造成左脚胫骨破裂.先已做完手术一个月了,基本能自理。
脚也能恢复....单位付了所有的手术费,现在单位愿意支付3万赔偿《包括 务工费,护理费,生活费,二次手术费.拆钢板.钢丁大约5000元左右》请问我还有必要在追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