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为其子及女朋友买了一套房子,产证上是其子及女朋友两个人的名字,首付款由王先生支付,婚前由王先生或其子还贷,婚后由其子及女朋友共同还贷.
请问1:如果结婚了,女方拥有房产的份额是多少?请问2:如果房产证上注明产权各占50%,结婚前分手或婚后离婚,女方拥有房产的份额是多少?请问3:婚前分手或婚后离婚,王先生是否都可以要求女方还首付款的一半?请问4:女方在婚前或婚后如何才能获得一半的房产,并无须还王先生首付款的一半?请问5: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请问该条对该案例该如何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