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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2697什么是编号?

急!!请教律师解答!!

本人是唐山市人,我岳母80多岁了,岳父离世后,22年前在北京找了个老伴儿,在共同生活期间由男方单位分了一套房子,后来公房出售又用男方工龄买了这套房产,我想请教一下,按新婚姻法我老岳母对这套房产有所有权吗?前段时间男方把这套房产过户到他亲女儿名下了,当时说是为了老太太好答应给老太太写一个抚养协议,老太太也不识字在他们的诱导下就在房产过户协议上签了字,可是到现在男方的女儿一直口头说一定好好抚养老太太,但就不给签这个协议了,我们认为很有必要签这个协议,因此且闹得很僵,我们能否用法律手段,一是主张他女儿按以前口头讲的给老太太签一个抚养协议,二是如果实在不给签能否不承认以前在房产过户时签的字,从他女儿名下要回房产,当然主要是达成第一项最好。

希望律师能在百忙中指教一二,谢谢!

咨询者:fa281417河北
[咨询时间:2011-09-2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俞肃平律师
[地区:浙江-嘉兴市
手机:13017781088
积分:487
]
回答时间:2011-09-23 08:39
俞肃平
过户后要反悔基本上是败诉的,抚养协议要签,如不签可通过男方女儿单位或社区协助做工作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1-09-23 12:44
闫建秋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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