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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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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262什么是编号?

债务问题

律师你好!

我邻居有位60多岁有老太太,她和儿子打官司要求儿子偿还当年所借的债务(累计大约20万)用于医病,但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判的结果是:要她儿子和儿媳分开财产后才用她儿子的哪部份来偿还所欠的债务,如果他们夫妻财产分开后分就达不到偿还的数目。

请问律师这样是否会给被告可以有逃避还债的理由。

谢谢!

咨询者:fa110574广东
[咨询时间:2009-11-2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1-29 19:56
苏村野
你好!这应是先确定了该债务系儿子的个人债务,因此不能以共同财产来承担个人债务,个人财产不足承担的,在出现或发现新的个人财产时仍可以恢复执行。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1-29 21:22
魏国鹏
首先要区分这笔债务是儿子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夫妻之间的财产时必须要清晰的,才能确定偿还的责任。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6195
]
回答时间:2009-11-29 22:09
(1)如果该债务为其儿子的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要用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他儿子的那部分偿还。
(2)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要用儿子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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