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邻居有位60多岁有老太太,她和儿子打官司要求儿子偿还当年所借的债务(累计大约20万)用于医病,但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判的结果是:要她儿子和儿媳分开财产后才用她儿子的哪部份来偿还所欠的债务,如果他们夫妻财产分开后分就达不到偿还的数目。
请问律师这样是否会给被告可以有逃避还债的理由。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