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厦门的一家产险分公司,总部在北京,现准备参加一个项目招标,需要用印章,而分公司印章交由总部管理,平时用印都是采用电子印章,但在几年前一次的招标过程中,对电子印章有说法,为了确保招标顺利,想了解电子印章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哪个法规有具体规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