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曾经零价出售给企业职工,承担多少债务占有多少资产,并且把资产量化到每个人身上,债随资走。
一部分职工承担债务,缴纳股金登记入股组建股份制公司,参与经营。
另一部分人不愿承担债务,不缴纳股金不登记入股,领取下岗费走人,没参与经营。
那么另一部分人算不算是事实股东?他们有没有权利分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