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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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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247什么是编号?

房屋买卖

两年前我买了一套房子,当时说没有房照,两年后这样拆迁他们想原价买回房子,由于我们不同意,就告我们侵占房屋所有权并说有房照,而我们只有一张协议书,不是房产人签的字是其儿子代签,这场官司我们能赢吗,应该怎麽办。

咨询者:fa110531黑龙江
[咨询时间:2009-11-29
悬赏分:
解答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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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11-29 11:58
赵井燕
买卖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没有过户只是合同没有履行完毕,应当继续履行,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出卖人的儿子代签,属于法律规定的表见代理,同样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出卖人想原价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所谓的侵占同样不能成立。你应积极应诉,证据和法律依据对你很有利。必要时,可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沈阳赵律师。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09-11-29 12:00
牛国荣
对方属于撕毁合同的行为,你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损失的赔偿责任。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1-29 12:31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此种情况在诉讼中应涉及下面三个问题:1、要质证该涉案房屋的所在权证取得的时间,确定当初签订协议时,是否该房的确没有房证?2、其儿子代签,现在诉讼其子肯定会以未予经房屋权利人同意来确认该协议是无效的,其子当时是否有授权?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已独立分户?这些都会影响表见代理的成立的。3、房屋权利人早已知晓卖房之事最好能有证明。以上问题解决得当,这个官司还有得打,否则,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1-29 12:33
魏国鹏
房主委托儿子和你们代签的房屋买卖协议是生效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根据该法规定,其本人一直未对其儿子的代签行为表示反对,视为默许。你们已经交了房款,履行了你们应该履行的义务,没有办理过户,只是手续的问题,房屋的实际产权人还是你们,你们现在应该到法院起诉对该房屋进行确权,将房屋过户给你们,将来拆迁可以直接获得经济补偿金。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仲玉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5146366977
积分:4232
]
回答时间:2009-11-30 19:22
仲玉华
你好。你应该能赢。应该积极做好应诉准备。因为据你所说的情况,如果当初签房屋买卖协议时有房照,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你可以反诉对方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协议,过户给你。对方的儿子代签协议应视为产权人同意,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对方告你侵权是不成立的。你要注意一下法院给你的传票上的开庭日期,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反诉。
仲玉华律师于 2009-11-30 19:23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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