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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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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2448什么是编号?

车祸赔偿问题

正常行驶时,被路旁停着的轿车开车门时撞了,交通局判对方全责,但他只愿意给我赔偿保险公司给我赔偿的部分,我住院了16天,前两天没住院,而其中有700多医药费不给赔偿,误工费只给20,不给护理费,请问如果上诉的话,能得到赔偿吗?

咨询者:fa281577吉林
[咨询时间:201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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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张留安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3937972431
积分:6776
]
回答时间:2011-09-22 13:51
张留安
可以得到赔偿。对方车辆权责,对方应当赔偿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以及车辆损失等费用。向法院起诉时,将承保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赔偿你的损失。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9-22 14:00
魏国鹏
你是受害人,对方全责,应该按照法律的标准赔偿你,只赔偿误工费是不够的,如果到法院起诉,应该赔偿你下列费用,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孙喜春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584435469
积分:14407
]
回答时间:2011-09-22 19:09
孙喜春
可以得到赔偿的。
李云峰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044122122
积分:1074
]
回答时间:2011-09-26 22:24
李云峰
你好:
赔偿的不合理。具体电话咨询,吉林交通事故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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