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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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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2262什么是编号?

离婚理由

男方把夫妻生活讲与他人听,这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吗?男方是直接说与他的母亲听,而男方所说的都是一些伤害女方子虚乌有的话,然后他母亲再说与一些亲戚朋友听,我觉得已经严重伤害女方的心灵了。

咨询者:fa281279广东
[咨询时间:2011-09-21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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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田洪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944200
积分:14799
]
回答时间:2011-09-21 21:37
田洪涛
你好,如果认为感情破裂可以离婚。如果是误会,可以多沟通。
张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18954058
积分:12311
]
回答时间:2011-09-22 08:19
张勇
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法律观点:
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2,若一方在深圳住满一年,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
3,若双方都同意,可以办理速裁,半个月左右就可以办好。
4,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
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5,财产方面一般是平分,若一方有过错,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6.若一方有家庭暴力,可认为这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要求有暴力者不分或少分财产,同时有暴力者在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09-22 10:01
吴君瑜
1、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离婚,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2、法院判决准不准予离婚的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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