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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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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209什么是编号?

集资房纠纷

本人于1996年大学毕业后到a企业工作,2000年向a交了1万元的集资款分到了一套二手房,该房子是原单位职工b个人拥有房产做价抵押给a的,而b也分到一套更好、更大的新集资房。

b原来的二手房的房产证在2000年时交给了a。b原来的二手房的房产证在2000年时交给了a那时,a为了防止员工离职,对所有的集资房都不予办理房产证,而b原来的房产证也一直被抵押放在a企业却不肯给我。

2006年由于种种原因我离开了a企业到另外一家企业工作,但一直在该房子居住,并且户口本居住地、水电改造等都是该房子的地址。

2009年,b后来居住的新集资房进行了房改。2009年,b后来居住的新集资房进行了房改a却把我住的房子的原来b抵押给a的房产证给了b。

现在b想要回我住的房子,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河南
[咨询时间:200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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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1-28 09:14
魏国鹏
A企业的做法是违法的,侵犯了你的财产权利,你已经向其交了1万元集资款购买房屋,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虽然房产证不在你手里,但是从法律上讲,该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你的,A不能因为和B的纠纷转嫁给你的,无权扣留你的房产证,更无权再把房产证交给B。你虽然离职,但是你已经在这个单位工作满五年,可以取得集资房的合法产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A企业的行为违反了该条的规定,你有权要求依法继续履行合同,返还你的房产证,可以依法诉讼解决。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朱叶律师
[地区:安徽-宿州市
手机:13035001070
积分:983
]
回答时间:2009-11-28 10:28
朱叶
通过诉讼,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房产过户!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11-28 10:59
赵井燕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你集资获得的二手房应当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所有权属于A。你属于单位福利分房。你在A单位期间没有参加房改获得所有权,但公房使用权应当属于你,你拥有所有权以外的全部权利。公房的的承租使用权与民房的承租使用权性质不同,该权利可以转让,并在动迁时有权获得安置及补偿。A没有及时为你办理使用权产权登记及将房证交付给B的行为属于违法、违约行为,A应继续履行为你办理产权登记的义务。你可通过协商解决,未果时通过诉讼解决。B的主张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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