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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划拨土地法院是否有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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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207什么是编号?

关于国有划拨土地法院是否有权执行。

我在黑龙江佳木斯食品厂工作,国营企业,2003年市中院查封了我厂900平方米的空地,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18号)给最高院复函第四条的规定,国有划拨土地不是当事人自有财产,不能裁定。

要回了土地证,但,2008年10月市向阳区法院又将全部土地查封,我们也提出异议,并上诉到中院,中院维持了区院的裁定,我们企业2000年关停,2004年改制并轨,内欠职工债务很大,企业又无可变现资产,市政府为了妥善安置职工,同意用土地出让金安置职工,但,土地被查封无法办理有关事宜,我们该怎么办?为了几百名职工的切身利益。

我们急需法律帮助!!!

咨询者:fa110432黑龙江
[咨询时间:2009-11-28
悬赏分:
解答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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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1-28 06:50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法院不会自己主动查封土地,应是债权人申请而为之,查封土地仅是为保障执行,并不是对土地的处分,法院采取此保全措施是可以的。目前的情况,有可能主张权利的债权人诉讼尚未完结(此事不清楚),该土地未到执行处置阶段,若到处置时,职工的权益应该在处置该土地时,优先受偿。你们能做的是去了解现在的法律进程,保证该土地处置时,你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1-28 09:04
魏国鹏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18号)给最高院复函第四条的规定,国有划拨土地不是当事人自有财产,也就是说这块土地是不能查封的,因为不是你的个人财产,到现在法院也没有解封,是错误的,你们虽拖欠了债权人的债务,但是债权人无权申请法院对此土地查封,市政府已经明确指示可以用土地出让金安置职工,你们可以用市政府的对此事批复文件,申请向阳区法院对土地解封,该法院没有权利不同意,因为这是市政府的指示精神。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朱叶律师
[地区:安徽-宿州市
手机:13035001070
积分:983
]
回答时间:2009-11-28 10:45
朱叶
裁定已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市政府同意用土地出让金安置职工有没有文件!如有文件待土地出让后按文件执行!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11-28 11:21
赵井燕
查封不是执行,法律是允许查封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院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执行变现时应当首先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建议通过市政府协调法院,妥善处理。必要时可委托律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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