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1、因房本写的婆婆的名字,先得确认其是其与公公的共同财产,还是其个人财产,若其取得是在他俩夫妻婚后婚姻存续期间,理论上应是共同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因此,若是共同财产的话,公公去世时,该房产的一半作为公公的遗产已经发生继承,即由婆婆与儿子各一半,占全房的四分之一,婆婆立遗嘱中处分给孙子,其中儿子的份额只有儿子同意才有效;2、因此你与儿子共有该房的四分之一,至于儿子婚外情,你想争房子,姑且不考虑份额,也应在离婚时才涉及到分割,现在若你抓住其证据,让其将他的份额全部约定给你也是一种方法,但也仅是房子的一部分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