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该诉争的房屋归你所有,父母出资可以算作对您的赠与,也可以算作债权由您偿还。贷款部分按实际还贷计算,还剩余多少,进行债务分割。增值部分给对方补偿。
98年4月单位买了一批房子准备分给职工,每套市场价70多万。6月我登记结婚,同时抽签选定了现在住的这套房子。8月我向单位招待所贷款6万,加上我父母给3万,付款给单位,单位交钥匙给我。房产证是市房管局发的,所有权性质是私产,产权是我的名字。
1、当时市场价70万元的房子,单位以9万元卖给我,之间的差价61万元,是否应算作单位对我个人的赠与?
2、房子算我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3、我最关心的焦点是:这套房子是否属于我个人财产?
4、如果现在让单位补一个字据,说明差价是对我的赠与,结果会怎样?
5、如果不是我个人财产,是否应这样分割:单位9万卖给我,我父母出资3万,房产的1/3是我个人财产,其余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