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老人名义起诉那两个女儿,履行赡养老人、照顾老人的义务,四个子女都应该平等承担义务。
老人生病住院,生病老人有4个子女两儿子两女儿,两个儿子承担住院费并请了看护,而两个女儿说自己嫁出去了,就不是这家人说没时间照顾老人,也不出任何费用,只是休息时候来看看,其他什么都不做,这样下去经济有点难以承担,而且也没特别多的时间,想让那两个女儿承担部分费用和分配时间照顾老人,两个女儿还想告儿子每天不在医院不照顾老人,其实儿子在外工作,由儿子妻子一直照顾,这样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那两个女儿履行自己的责任吗?一起来照顾老人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