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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能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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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0473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死亡能赔偿多少?

2007年12月19日在东莞市茶山镇骑自行车遇交通事故受伤送院,12月28日不治身亡。

肇事者架机动车逃逸,2011年9月自首,负事故全责。

死者24岁,农业户口,已婚,育一女,一岁;父50岁,母47岁,务农。

请问能申请死亡赔偿多少钱?

咨询者:fa279363广东
[咨询时间:2011-09-1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马骏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5810303996
积分:6747
]
回答时间:2011-09-16 11:07
马骏
1、死亡赔偿:广东省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须明确户口性质以及适用城镇或者农村标准)乘以20年;
2、交通费:
3、医疗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标准乘以住院天数;
5、护理费:护理人员因护理而减少的日收入乘以住院天数;
6、精神抚慰金:
7、子女生活费,叫被扶养人生活费。
8、丧葬费。
具体标准须明确上述情况才能计算。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09-16 11:31
吴君瑜
1、每个地区赔偿金额不太一样,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2、具体可以与律师联系。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11-09-16 17:10
杨艳国
1\有没有提出过赔偿或者请求,如果没有已经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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