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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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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0440什么是编号?

关于被执行人

大律师好,我想咨询下,因交通事故,对方拒不出具报销相应的票据,(我这问题还没有处理好,对方已拿到单位报销了)我已付50000多元。

余额他没有票据我拒不付款,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是我老公,他们没有遇到他,没有任何手续就把我带法院,限制我的人生自由,说我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请问追加为被执行人法院需要提供哪些手续呢,法院的人说要把我带走,到时补个手续是不是合法。

共同财产可以执行,是不是还得拘留被执行人呢,没有发票之类的我是不是可以拒绝付款呢。

咨询者:fa279080江苏
[咨询时间:2011-09-16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王文朝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3571953001
积分:511
]
回答时间:2011-09-16 21:09
王文朝
法院可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追加你为被执行人。只要你不妨碍执行,法院不能扣你。如果案件已经判决了,你可以去法院复印证据材料,由法院加盖印章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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