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3年在我承包的地里建的养猪场,当时国家大力支持发展养殖业。
在畜牧法三十七条规定说、新建和扩建非永久性畜牧养殖场,其占地一律视为农业用地,不得收取农业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可是现在我们这里当地政府要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合情合理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