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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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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0272什么是编号?

离婚。。

您好律师!·我和他不是一个地方的他东北辽宁的,我河北的 我户口已经欠过去了,现在我俩因感情不合打算离婚,现在有一岁半的女儿,女儿一直由我来带的,他现在又跟我争孩子,我如何起诉他呢?

咨询者:fa279134辽宁
[咨询时间:2011-09-1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唐康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543140357
积分:7288
]
回答时间:2011-09-15 16:34
唐康
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并判决子女的抚养权。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9-15 16:46
刘子若
夫妻感情基础已经彻底破裂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小孩在父母离婚时一般都由女方进行抚养。对于双方所生小孩可以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标准为月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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