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弟弟早就向法院提出了离婚,一审对判决不服上诉到一中院,现发回重审,过几天开庭,这个案子里面涉及的房产没有正规产权证,因是我弟弟家老宅子拆迁所得,用拆迁款支付的,我弟弟手里只有回迁回购协议,名字是我弟弟本人的,我想问如果象这种情况是不是在开庭和判决时按照新的婚姻法解释三来做参考判决,主要是这个房和我弟弟的媳妇有关吗?是不是算我弟弟的个人财产,谢谢,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