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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与同学发生争执,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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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9894什么是编号?

在学校与同学发生争执,造成伤害~

我上高三前些天我与同学去倒垃圾.在途中与另一班学生一名学生发生碰撞.我同学与那名同学发生口角..我上前去阻拦..随后另一班同学纠结其班级其他多名男生出来围住我俩开始 辱骂 并推.然后开始用脚踹..情急之下我一拳打到了其一名同学的脸部..导致他现在眼眶骨折..他们去做司法鉴定说事轻伤..他们说要私了就要赔钱..怎么办??

补充说明:
那赔钱是不是他们想要多少给多少??还是依据医药费进行赔偿??
咨询者:fa278650河南
[咨询时间:2011-09-1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杨长喜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3015580286
积分:6882
]
回答时间:2011-09-14 13:05
杨长喜
如你已满十六岁,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你与受害者达成和解协议,并对受害人积极赔偿,受害人不要求追究你刑事和民事责任,司法机关可以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杨长喜律师于 2011-09-14 13:06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丁光华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137357799
积分:33144
]
回答时间:2011-09-14 19:33
丁光华
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项目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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