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出租涉及费用上涨问题
有一个租自公管房的门面,由乙给丙用,丙又给了丁使用一半,由于自行分割丁实际用了60%面积。
在丙和约结束前,丁和乙签先合同:丙使用30m2的一半,租金合为1000元/月。补充有:(原文)房管费用变动时,同比例上调房租,基数以xx月为准。
现在公管费用增加:等于交原价200%,增加了500元。
我要求丙:
支付我100*200%=2000元/月。并且只维持50%的使用面积。请问合理合法吗?
现丙回复:
只多付500*0.6的增加费用=1300,使用60%的面积,请问合理合法吗
补充说明:
分割协议没有,只有文字描述:
(原文部分)
乙将X房给丙使用,面积大小为30m2的南面一半大加洗手间面积。
租金为1000元/月。
合同期间,房管费用变动时,同比例上调房租,基数以xx月份为准。
(原文部分结束)
实际是个方形房屋,南北2个门刚好一样大,
南边也就是15M加洗手间的面积,属南边房的人使用。
北边房子的人使用北面的15M减洗手间面积。
洗手间实际在房子的北头,也就是南方的人提供洗手间/北边的人提供去洗手间通道,共同使用洗手间。
面积应该不是问题吧,因为现在焦点是:可不可以要求南边的使用者按照房管费用上升比例来支付南边房子的房租,也就是收南边人租金2000元合理合法吗?
而:现丙/租用南边的人回复:
只多付500*0.6的增加费用=1300,使用60%的面积,请问合理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