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
我和爱人由于双方家庭等矛盾无法调节,准备离婚,现在有1女儿(6个月大),且目前协议离婚无望。
请问:在双方都无过失,小孩将会被判给谁?如果是判给女方,那男方需给多少的生活费(男方税后工资3500)?一般是多久支付一次?另外,双方的同有财产是如何分(无房产,只有3万元的存款)?望得到各位律师的解惑,谢谢!
补充说明:
谢谢各位律师的解惑,另外还有几个问题还想更为详细的了解:
1、我目前生活在重庆市市内,母亲已失业并无任何保险及退休工资,此条是否会对法院产生影响?
2、女方税后工资2700左右,男方税后工资3500,基于此情况,法院具体会判%几的抚养费?
3、我们的共同财产是婚后所得,但是被女方存为定期(户名只有女方),这种情况下,如何给法院证明这3万元为同有财产,如果女方将此共有财产转走,应当如何应对,法院又会如何处理?
4、可否用判给男方的共有财产来进行抚养费的支付?
5、小孩现在已参加教育保险(女方用共有财产办理的,已支付5600的初期费用,期限为20年,每年需缴纳5600,每两年返还2800),这种情况下,男方是否需要平摊该费用?
6、关于探望,探望周期一般为多久?男方在探望的时候如果女方拒绝让男方抱小孩或故意将小孩带走说不在家等,如何处理?
另外,希望各位律师能根据你们的实际经验来解答,因为国家规定的法律条文我已经全部看过,基本的法律条文已经知晓,现在欠缺的是实际情况的了解,非常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