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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装修影响他人房屋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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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962什么是编号?

关于装修影响他人房屋的赔偿问题

我是一家装饰公司,上个月我们接了一笔生意,对我们客户的一套旧房进行二次装修。

该房屋坐落在一个小区,由于年久失修,使得我们在施工过程中给其他业主带来了一些不便,更严重的,是由于施工产生的震动,导致隔壁业主家的墙壁仿瓷出现了裂缝,业主由此要求赔偿。

后经技术监督局的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测得出结论,房屋结构并没有遭到破坏,可这位业主坚持要我们赔偿精神损失以及生活损失。

(供给10000元),请问向这位业主的要求是否合法,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应该赔偿多少?

咨询者:fa109988贵州
[咨询时间:2009-11-21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1-21 20:03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精神损失的赔偿法律是不支持的,但生活上的损失具体有多少,该业主应举出具体证据来证实其主张的金额;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围绕该金额进行浮动,但若在诉讼过程中,应需要质证其合理与否,及与你们的施工是否有因果关系等,来确定最终你们理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李亚林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3891863893
积分:293
]
回答时间:2009-11-21 21:04
李亚林
精神损失一般不保护,其他损失如果没有证据也不应当赔偿。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1-21 21:23
魏国鹏
你在施工中造成的不便,不是因你的施工行为不当引起的,而是房屋年久失修造成的,你们装饰公司不需承担责任。经过鉴定部门鉴定,你们也没有对房屋造成破坏,就不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至于业主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对于公民的人格权和名誉权等造成无形损害的,才能主张精神赔偿。
魏国鹏律师于 2009-11-21 21:24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董方伟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810977442
积分:140
]
回答时间:2009-11-21 22:42
董方伟
1. 贵公司行为确实对隔壁业主家墙壁造成损害,依据《民法通则》等规定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采取停止侵害、修理或更换、消除危险等措施;
2. 贵公司行为对隔壁业主家生活用品和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贵公司行为确对隔壁业主家人精神状态有影响,但不具备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所以对其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应予拒绝;
4. 贵公司和该业主可根据损害后果状况,协商处理办法和费用;协商不成,可告知该业主起诉,循法院判决解决纠纷。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09-11-22 09:37
牛国荣
必须证明对方损失与你的震动有直接因果关系才可以赔偿。否则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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