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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进来,跪求答案

2011年8月28号中午,黑色的星期天,在麻涌维稳公司聘请了诚宇物业管理办公室,发生了一件令人震惊的中毒事情。

叶某在那里当保安,工作了三天就被同事陈某在饭菜里下老鼠药,导致悲剧产生。

12时40分左右,叶某感觉肚痛腹泻,于是到厕所,同事找他上班,再过50分钟,发现他在厕所休克,叶某送院后抢救不治,还有个外地人也重伤送院治疗。

陈某在中午的时候帮他们拿快餐,下了老鼠药,导致他们都中毒,那个外地人被及时送去医院,保住了性命。

事后那个陈某连夜逃跑,30号晚被警察捉住,听说逃到道滘给警察捉住的。

受害人才23岁,在那里工作不够3天时间,就给他毒死了,这么大深仇大恨吗?一定要致人死地吗?受害人家庭环境十分悲惨,他妈妈12岁左右就死去父亲,到嫁给人家时生下两个儿子,大儿子10岁时老公因重大疾病去世,就医期间,借了亲友大笔钱为其治病,现在到自己个儿子出来,工作不到3日就被人害死。

天理何在啊,死者生前好孝顺,不太爱说话的,跟人又没有过节,请广大热心市民可以帮助他家人,让他们走出这个阴影。

希望新闻记者能重视这次重大事件,这根本就是蓄意杀人。

那个公司有责任的吗?算工伤吗?怎么呀?

咨询者:fa278041广东
[咨询时间:2011-09-1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杨长喜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3015580286
积分:6882
]
回答时间:2011-09-12 19:33
杨长喜
有责任;叶某在工作岗位被毒死属意工伤;可以麻涌维稳公司索赔。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9-12 20:41
魏国鹏
本案涉及到两个问题,受害人可以采取两个途径进行维权:
1、追究陈某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到公安部门要求严惩凶手,法院会依法判处其死刑的,同时赔偿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
2、受害人是在单位受到的伤亡,属于工亡,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亡的赔偿费用。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李宁峰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16706658
积分:464
]
回答时间:2011-09-13 09:25
李宁峰
既可以通过工伤/亡认定,向所在单位索赔
也可以要求刑事附带民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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