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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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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9178什么是编号?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1、2008年男方首付款40万购买的房屋(登记男方名下),09年结婚,婚后共同出资装修22万,共同还贷50万,请问现在这套房子该如何分配,是按照新婚姻法分(房屋归男方)吗?

2、装修和还贷出资比例悬殊,一方有出资证明的情况下,是平均分还是按比例分?

2、女方抚养孩子(孩子4个月大),在财产分割时有无照顾?

3、房屋升值部分如何分?是按现在的市值还是按二手房的价格?

咨询者:fa277839天津
[咨询时间:2011-09-1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9-11 20:55
魏国鹏
1、该房屋没有由双方的父母出资购买,不适用新的婚姻法的规定。该房屋婚前的首付款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其余的部分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2、装修和还贷出资比例悬殊,这个在分割财产时是不区分各自出资的比例的,一律平均分割。
3、可以适当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利益。
4、房屋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按照现在的市值进行分割。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许娜平律师
[地区:天津-塘沽区
手机:13920517351
积分:6455
]
回答时间:2011-09-12 18:43
许娜平
该房屋没有由双方的父母出资购买,不适用新的婚姻法的规定。该房屋婚前的首付款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其余的部分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装修和还贷出资比例悬殊,这个在分割财产时是不区分各自出资的比例的,一律平均分割。可以适当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利益。房屋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按照现在的市值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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