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今年旱情严重饮水困难,我父亲在接到单位办公室的通知负责抗水救灾,于2011年9月3日不幸身亡,事后单位及其政府不给予因公殉职办理后事,理由是我父亲不在政府安排单位所指定送水的地方出的事(是送到了别的单位负责送水地点),因此单位及其政府不给予因公殉职。
请问这种理由合理吗?我该怎么做。请问这种理由合理吗?我该怎么做请好心人给予帮助。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