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9日,本人在给深装集团装修工作中,不小心给电锯锯断左手中指,无名指环筋断,当日去了当地小卫生院接筋,住院16天,公司没派人照顾。
现在外伤基本干了,手指还是动不了,我需要做伤残鉴定吗?公司目前已支付了3000元医药费,并表示等我手指痊愈了再做决定,但我感觉他们就会赔偿医药费,以及工资,我想咨询我的这情况应该怎么赔偿才合适?请详细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