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他家生活消费属于双方自愿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属于骗婚的行为,他说咨询过律师的说法属于蒙骗你的,不存在这样的观点。法律规定婚姻是自由的,既然对方不信任你,你有权决定离婚,不需支付给他任何赔偿金。你们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婚后申请的,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获得一半的财产份额。
我和男方去年10月份登记,这之前我上学的时候,双休在他家住,上班的时候也不住宿舍,今年他怀疑我和别的男人有关系而感情破裂,从3月份开始我和他离婚他不离,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为目的一直拖到现在,今年的经济适用房他是以我俩的名义申请的,但是没申请上,和他协议离婚他不离,我决定起诉他,他说他咨询过律师,说我登记前在他家白吃白住属于骗婚,应该给他补偿,他给我买的项链我都还给他了,虽然登记了,但他家没给我家什么彩礼什么的,在他家住的时候我还上班,每个月发工资有时候给他父亲点贴补家用,算我的生活费,有的时候叫我俩花了,他说我要离婚就得补偿他钱,请问一下,这属实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