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我帮我弟弟的孩子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我们说好是有偿赠予,以后还我本金,房产名和贷款人名都用的我弟弟的。
但是房子的首付和贷款一直都是我交的,所有单据都在我手里。
买房时我们也立了字据,上面说明钱都是我出的,只是顶我弟弟的名购买。
(这份字据上没有提及赠予的事情,后来我给他写了份有偿赠予的字据。
)
现在我和他要钱他不给,我打官司的话能要回这套房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