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给我借了大约50万元,已经有五年多了,我也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我还是收不回来钱,最后法院把我叫去说和解,对方只付我本金,不付我利息,还让我签了法院执行的所谓和解协议,后来发现是法院有关人员和债务人串通好的,我现在想追回我应得的利息,请问法院在执行这类案件时该有些啥手续才合程序,我现在该咋办。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