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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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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8572什么是编号?

借贷纠纷

别人给我借了大约50万元,已经有五年多了,我也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我还是收不回来钱,最后法院把我叫去说和解,对方只付我本金,不付我利息,还让我签了法院执行的所谓和解协议,后来发现是法院有关人员和债务人串通好的,我现在想追回我应得的利息,请问法院在执行这类案件时该有些啥手续才合程序,我现在该咋办。

谢谢。

咨询者:fa277171四川
[咨询时间:2011-09-09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9-09 11:18
陈晓云
需要有证据证明并非本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但一般情况下,这种证据比较难取证。
能为您排忧解难,是我不懈的追求!

回答

1
严亨春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3547251888
积分:8879
]
回答时间:2011-09-11 09:01
严亨春
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般是没有办法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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