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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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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8249什么是编号?

答辩状

接到上诉状(二审)后,我超过15日答辩期限后才去交答辩状的,对方不同意说我超期交答辩状视为放弃答辩权,视为我没有答辩,同意他们上诉理由。

应是败诉了,是这样吗。

咨询者:fa276846陕西
[咨询时间:2011-09-0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吴祖华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52552752
积分:1507
]
回答时间:2011-09-08 13:47
吴祖华
对方的说法是错误的,您超过期限未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但是不视为同意对方上诉理由。因为除答辩权能表达您对对方的反驳意见以外还有其他形式可以表达,比如律师的代理词,您的法庭抗辩理由,法庭发言,等,如果未开庭的二审案件,您应当及时补充您的意见,以便于法院更好认识本案事实。
张占杰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8629509809
积分:7289
]
回答时间:2011-09-13 17:22
张占杰
其的说法不正确,你可以在二审开庭时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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