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要有证据证明你所说的,可以要回你的部分,离婚的话要看法院如何认定了
律师您好:我丈夫在私营企业,2008年8月,他的老板告诉我,他拿了企业的货款,共400万,考虑到他销售能力强,就不告发。
用自己的财产先还。用自己的财产先还当时我夫妻名下各有一套房产,但我名下的房子有贷款,无力偿还了,就把价值110万的房产过户到老板名下。
后来我丈夫继续挪用资金,2010年3月8日,在单位被监察院带走。
2011年1月,法院判决:因挪用的钱没有追回,自己交待,是买了彩票和开发客户。
所以挪用资金罪,8年刑期。所以挪用资金罪,8年刑期原告后来又要求民事赔偿,法院判赔380万,并交3万上诉费,我丈夫没钱,请求法律援助,又因种种原因错过了上诉期。
现已进入执行,我现在的住房是丈夫的名子,已在房管局查封。
我有以下几点请求帮助:1,2005年我和丈夫分居,因为孩子成长问题,一直没办离婚手续,他的事情我不知道,我的财产怎么主张?2,我婚后一直在国企工作,也有工资收入,已经冻结的房子,我可以要回我的部分吗?3,我要离婚,房子会给我多少?多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