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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何性质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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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769什么是编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何性质的鉴定

各位律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属于何种性质的鉴定,如何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哪个部门受理,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谢谢!

咨询者:zhisahu江苏
[咨询时间:2009-11-16
悬赏分:
解答数:7]

最佳答案

周光成律师
[地区:江苏-淮安市
手机:13064938045
积分:16037
]
回答时间:2009-11-16 16:29
周光成
 首先,对您提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属于何种性质的鉴定”这一问题,却是从未想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根据这一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是卫生行政部门的移交,二是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委托,如果再联系该条例的第四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 依据该条例上述的规定,医疗事故的处理应当属于行政行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性质应当是行政程序中的鉴定 。 在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我认为就不是医疗事故的争议而是医疗纠纷。如果需要对`医疗纠纷的因果关系进行技术鉴定,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就应当属于司法鉴定而不是医疗事故鉴定。由于司法鉴定实行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制度,而各地的医学会只要不是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公布的司法鉴定机构,就不具备司法鉴定的资格。再有,凡是接触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人都清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上没有鉴定人签字。如此在诉讼中,遇到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人民法院无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所以凡是诉讼中的医疗纠纷的技术鉴定如果委托给无司法鉴定资格的医学会,其出具的鉴定结论应当不予采纳。 如果当事人认为是医疗事故争议,可以在诉讼前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如果对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可以进行医疗损害的民事赔偿诉讼。当事人没有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或者当事人不认为是医疗事故而直接向人民起诉的,如果起诉的理由是医疗损害赔偿或者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需要鉴定的,应当进行司法鉴定。

回答

6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09-11-16 09:05
牛国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卫生部门设立的专家组进行的权威鉴定。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1-16 09:07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1、医疗事故鉴定是医患纠纷中患者或其家属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对患者造成伤害,而向当地的医学会申请所作确定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该鉴定在起诉前后都可以委托进行,申请人不服亦可向省一级医学会重新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2、构成医疗事故的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院负有赔偿义务。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09-11-16 10:25
李红伟
具体规定您可以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11-16 10:58
赵井燕
属于确定医患纠纷中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提起医疗事故鉴定分两种方式,一是患者或其亲属向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二是患者提起诉讼后,申请法院鉴定,由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医学会独立于卫生行政机关,由医学专家组成,其鉴定结果等同于司法鉴定。

沈阳赵律师。
刘家人律师
[地区:河南-南阳市
手机:13598216005
积分:5676
]
回答时间:2009-11-16 16:12
刘家人
1 。卫生行政部门。
2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3 。聘请律师参加。具体帮助办理。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1-16 21:25
魏国鹏
属于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受理。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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