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 > 

还款收据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47530什么是编号?

还款收据

2005年底,我借单位的钱5万治病,出院后因个人需修养,不能办理有关手续。

哥哥替我取回医保报销费用,并连同借单位但没用的钱一起还给单位4万,单位给开了收据,上面写内容为还借款,交款单位是我,交款人是我哥。

若我哥以此收据问我要钱,不给可否?因为钱是我的,我哥是经办人,我父亲可以为我作证,无其它证据。

咨询者:fa275987北京
[咨询时间:2011-09-06
悬赏分:
解答数:5]

最佳答案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9-06 13:49
牛国荣
你父亲作证证明,你无需给你的哥哥.
专业诚信、尽职尽责,牛国荣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回答

4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9-06 13:46
贾金勇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无需向你哥支付上述款项。
谷友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901376758
积分:5267
]
回答时间:2011-09-06 14:10
谷友军
可以。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9-06 14:54
赵江涛
可 以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9-06 16:10
郭军
你好!

你哥哥不可以向你要钱。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