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平均分割。协议离婚不成,诉讼到法院要求离婚同时分割房产。
我和我老婆是07年结婚的,买房子是06年买的共120万,首付60万是她父母给的,其他60万向银行贷款,房产证是的名字是我老婆的名字。
贷款从06年6月份由我老婆还(那时候还是女朋友),但每个月的开销基本都是我包。
07年的时候,她和她父母骗我说向广东的一个朋友借了60万(其实是他们自己的钱,我最近才知道的),然后把贷款还完了。
但是因为说是借广东的朋友的钱,07年底结婚,然后从08年4月份开始我就一直每个月给我老婆5000块钱用于还那个朋友的钱,我老婆说她来给那个广东的朋友汇款,我也没关心这个事情,其实她都把这些钱存在一个定期账户里面了,账户名字可能是她的名字。
08年5月份装修是用的我10万结婚礼金和她父母的陪嫁的5万,等于房子装修共花掉15万,房子都是我和我老婆以及她妈一起操办的。
房产证我记得好像是08年拿到的,总之是我们结婚以后才拿到的。
到现在为止我给我老婆的房贷钱一共8万,算是10万结婚礼金,一共是18万搭在这个房子里面了。
现在因为性格和观念很多方面不和,现在分居准备离婚。
其实我的意思拿回我自己的钱就够了,可是他父母和我老婆却认为我和这个房子一点关系都没有,说房子是结婚前他们就把钱全都交清了的。
我从06年买房开始到现在一直承受找房奴的压力,而且钱也以还房贷的名义交上去了,怎么和我没有关系呢。
我就是不服这口气,所以上来问一下各位律师,这种情况我能怎么办?这个房子到底和我有没有关系?谢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