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在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一直经商,2006年租房开了两家门市部,工商登记在我丈夫名下。
2008年我们用收入买了一辆二手轿车,把车登记在我的名下,不幸的是2009年我丈夫因病去世,我痛苦不能自拔至今,公婆在我丈夫死后,以审车为名拿走我的身份证,将车过户并卖掉,所得款项又买了一辆车登记在公公名下,当时说我随便开车接送孩子上下学。
现在公婆却说不让开车了,又说门市部全是他们的投资,并把一个门市部交给他女儿经营,我上诉怎么举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