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9月2号开车与一县城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
后交警判定我全责,现因对方出租车还有一年就到报废年限,保修公司定损没有维修价值,给予报废,赔偿对方8000元,先对方车主不同意次赔付方案。
对方车主想我要15000另加误工费。对方车主想我要15000另加误工费现在如果我不同意此赔付方案的话,对方起诉的话,这个车的价值需要怎样裁定,误工费算到什么时间?是算到保险公司定损出价之日还是算到法院判决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