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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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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6447什么是编号?

家庭离婚

律师,您好:

我是2010年元月经人介绍结婚的。

2009年6月我和丈夫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一个月后我们在双方家长及亲戚的主持下订婚,并开始商量买房。

很快我们看好了某小区的一栋住宅楼,由于我丈夫无处筹措资金,我跟家人及亲戚朋友共借的8万元加上丈夫的3万,共11万元交了首付,并买下了此房,房屋登记上是丈夫的名字。

婚后很快我们有了孩子,在生活中,我们彼此发现性格不和,丈夫有了外遇,并提出和我离婚。

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财产该如何分?

咨询者:fa274698甘肃
[咨询时间:2011-09-03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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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1-09-03 10:39
赵井燕
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等额分割。
李颖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13270992293
积分:187
]
回答时间:2011-09-03 11:21
李颖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金志刚律师
[地区:甘肃-定西市
手机:13809328544
积分:6343
]
回答时间:2011-09-04 08:42
金志刚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楼房属于你丈夫的婚前财产,但你家人及朋友8万元借口属于购房当时的你丈夫的个人债务。婚后房屋装潢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有外遇须有证据,如果有,承担你的精神抚慰金,
李海明律师
[地区:甘肃-兰州市
手机:13919447096
积分:1391
]
回答时间:2011-09-06 10:46
李海明
判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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