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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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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6172什么是编号?

经济纠纷1

双方经人介绍,相处一段时间后男方送金首饰给女方(女方也有要求,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了),刚买完首饰时没拿,是他后来给的,也跟男方同住,后来知道男方不适合自己,就带着他送的金首饰走了,请问这构成什么。

构成犯罪吗?

如果私下协商调解,男方要求返回应该全数返回吗? 因为女方觉得名誉也受损了,该怎么办 。

咨询者:fa274391广东
[咨询时间:2011-09-0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09-02 14:10
吴君瑜
未结婚登记 的,彩礼应该退回。
张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18954058
积分:12311
]
回答时间:2011-09-03 07:26
张勇
1,没有结婚登记 的,彩礼应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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