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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后 是否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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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6079什么是编号?

行政复议后 是否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房产局对我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作出了“房屋拆迁裁决” 最后写到,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天内向市人民政府或江西省住建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是否可以先向江西省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结果不理想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为房产局告知我只能选一种,如果行政复议就不能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者:fa274275江西
[咨询时间:2011-09-02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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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陈翔律师
[地区:江苏-泰州市
手机:13218727879
积分:158
]
回答时间:2011-09-02 09:34
陈翔
可以。
赵红燕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279071
积分:27943
]
回答时间:2011-09-02 09:54
赵红燕
你好!
应当按照裁决书告知的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房管局的说法不对,申请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详情可来电咨询或面谈
咨询电话:13811204363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赵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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