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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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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6010什么是编号?

民事经济纠纷

双方经人介绍,相处一段时间后男方送金首饰给女方(女方也有要求,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了),也跟男方同住,后来知道男方不适合自己,就带着他送的金首饰走了,请问这构成什么。

咨询者:fa274213广东
[咨询时间:2011-09-01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田洪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944200
积分:14799
]
回答时间:2011-09-01 23:36
田洪涛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张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18954058
积分:12311
]
回答时间:2011-09-02 07:15
张勇
1,若没有结婚,收了彩礼,应退还。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09-02 09:39
吴君瑜
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李宁峰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16706658
积分:464
]
回答时间:2011-09-02 10:04
李宁峰
这个是属于你赠与给女方的,但是属于已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因此,不能结婚的,你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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