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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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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601什么是编号?

医疗事故

我一个朋友手被刀把机键切断了,到我们那的诊所去包扎,当时医生并没有告知我那个朋友有可能伤到神经,导致担误了最佳治疗时机,最后得到大医院做手术,请问这事能追究诊所的责任吗,,能怎么处理此事??谢谢。

咨询者:ANYTHING...陕西
[咨询时间:2009-11-11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刘家人律师
[地区:河南-南阳市
手机:13598216005
积分:5676
]
回答时间:2009-11-11 14:45
刘家人
1 。看是否有合法的行医证件。
2 。如果没有属于非法行医。
3 。属于医疗过失。
4 。应该承担责任。
5 。要有医学会鉴定。
6 。赔偿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计算。
7 。法院诉讼解决。
8 。聘请律师参加。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1-11 14:54
魏国鹏
医院有医疗过错,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09-11-11 15:13
牛国荣
经过鉴定属于医疗过错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贾昆明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81321648
积分:630
]
回答时间:2009-11-11 16:17
贾昆明
首先您必须先把病历复印,用以保护证据,如果您想向医院要求索赔,还需我们看到病历本才可分析,您最好到律师事务所面谈详情。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履行告知义务以及病人知情权的确认与保护。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贵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但因为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而造成错过治疗最佳期限还需依照法律进行医疗鉴定,您自己也要收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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