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其他 > 

住房公积金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45741什么是编号?

住房公积金

请问是法定的必须缴纳的,还是可交可不交?我公司总部在深圳,总部的员工都给缴纳了,但是我们北京分公司的就没有给缴纳,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违背相关规定?如果起诉能否胜诉?多谢答复!

咨询者:fa273471北京
[咨询时间:2011-09-01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张华东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856297
积分:2084
]
回答时间:2011-09-01 11:51
张华东
你好!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之规定,与社保一样,应该是要交的;你可以与公司协商。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9-01 12:12
郭军
你好!

不是必须缴纳的,建议你跟单位协商。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9-01 12:42
刘子若
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缴纳住房公积金。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9-01 15:47
牛国荣
单位应予缴纳,否则可以到公积金中心投诉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9-01 16:40
赵江涛
不是必须的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