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现役军人,我是地方人。
之前我向他提出离婚,他怀疑我有外遇一直不同意,现在我跟老公分居16个月了,他现在突然提出离婚,半个月前他们部队领导找我谈过,我答应回家考虑孩子归属问题,但一直没给予答复,现在他起诉到了军事法庭。
我想问的问题是:
1. 如果他起诉的内容我不接受,是否可以转移到地方法院审理?因为我是地方人。
2.分居这1年多孩子由我带着,他没有给过一分钱,而我已经3年没有工作了。现在如果协议离婚,除了孩子的抚养费以外我是否可以申请他支付我扶养费,如果可以是可以申请3年的还是申请分居这1年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麻烦清律师看清楚, 我说的是给我的扶养费,而不是给孩子的抚养费~~
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