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离婚房屋纠纷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45381什么是编号?

离婚房屋纠纷

我是在2011年5月份接到法院传票,妻子提出离婚。

2011年6月15开的第一次庭,是离婚房屋纠分,房子是我父亲的,在2004年用买卖方式赠于我们,我们没有出一分钱,连交易费都是我父亲出的,房产证写的我的名字,下个月1号又要开庭,请问2011年8 月13 日国家出台的19条婚姻司法解释,法院法官是否会按新出的司法解释来实施?谢谢!

咨询者:fa273461北京
[咨询时间:2011-08-31
悬赏分:
解答数:6]

最佳答案

谷友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901376758
积分:5267
]
回答时间:2011-08-31 16:55
谷友军
可以适用。
值得信赖律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热线咨询资深律师,电话:15901376758

回答

5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8-31 15:33
赵江涛
可以适用。
田军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141233918
积分:4497
]
回答时间:2011-08-31 17:47
田军
可以适用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8-31 23:04
牛国荣
由法官的裁量权确定.
阎书波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552351286
积分:12554
]
回答时间:2011-09-01 10:11
阎书波
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婚姻法解释是赠与的处理,你这个表面是买卖,除非你有证据。并且买卖的时候你们到底结婚 了没有,你说的不是很清楚。Q Q1508661101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9-01 13:21
郭军
你好!

你的房屋是你们结婚后你父亲赠与给你们的,因此是否能够适用婚姻法解释三需要根据细节来确定,因此建议你电话咨询律师或者当面咨询律师,你所说的情况跟婚姻法解释三中规定的有所不同,建议慎重。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