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丈夫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你可以依法维权。必要时可通过诉讼解决。
我叫刘月菊,女,39岁,户口所在地—山东省海阳市辛安镇北茂村。我于1997年来京务工,2001年与北京籍男子郭东(东城区安定门外西营房69号)结婚并生一女儿。2005年因住宅(平房)面临拆迁,断水断电,生活条件恶劣,且女儿尚幼,丈夫郭东便让我带女儿回老家山东暂住,并承诺房子安置好便接我母女回京。起初丈夫郭东还经常去山东探望我们母女,后来他来的次数却变得越来越少,此期间,丈夫郭东一直对我说房子还没安置好,没想到最后在2007年起至今便失去了联络。因我在北京举目无亲,只好在老家苦等。2009年因女儿佳佳年满7岁,到了上学的年龄,我无法再等了,便带女儿来京找丈夫。找到原住址,原来的平房却早已拆迁,现在已是一片高楼大厦。我便找到了拆迁办查询,拆迁办告诉我早已分给丈夫和我在回龙观龙花园小区2套住宅(合计160多平米)和15万元左右的安置费。然而我却从未听丈夫告诉过我,他原来一直都在欺骗我和女儿。我找到新房住址,却发现这两套房子已被丈夫郭东背着我私自出售。通过多方打听,也没有他的消息。
我们母女的事情曾引起媒体的关注,北京电视台也帮我们报道过试图能找到一些线索,但是收获不大。请问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母女的合法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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