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学教师,与单位是人事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在单位工作10年,期间脱产在外读研3年,2008年在单位买了集资房,没有购房协议,只有发票。
今年,我向单位领导提出辞职,单位以专业缺人为由不放人。
我准备辞职,单位领导说辞职也不放你档案。我准备辞职,单位领导说辞职也不放你档案现在我找到的了新的单位,也是一所高校,新单位说我的档案不过来,我们只能给我发课时费,而且还会耽误我的工龄累计。
请问我该如何讨回我的档案,原单位这样做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