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我们的诉讼请求是否不妥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44653什么是编号?

我们的诉讼请求是否不妥

我们在2002年与奇瑞出租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协议书(不知是否属于融资租赁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三年期满,费用交清,汽车产权归乙方所有”,这三年各项费用均由我们承担,共缴纳152676元。

出于对政府和奇瑞公司的信任,从05年起,我们把车牌放在奇瑞试验车上帮奇瑞跑试验车至今,(05年把才开三年的出租车车壳贱卖了)。

05年至今,我们一直在缴纳挂户费·车船税费·检测费·各项证件年审费以及营运权使用费等每车70600元,现在奇瑞某些领导居然说车牌和营运使用权都是他们的了,只能租赁使用。

现在我们已起诉奇瑞公司,我们的诉讼请求1:“确认皖b/82016的所有权(包括车牌、营运证)归胡桂生所有!”

请问这个请求是否存在不妥?

补充说明:
您好,我们现在开的出租车是奇瑞公司免费提供的试验车,在前天庭审过程中法官说我们的诉讼请求“1确认皖b/82016的所有权(包括车牌、营运证)归胡桂生所有!”所说的所有权有些不妥,请你为我们解惑,谢谢!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08-29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王同林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524592
积分:6648
]
回答时间:2011-08-29 19:33
王同林
可以。
维护当事人的最大权益,是我的责任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