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污染损害 > 

请求援助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4463什么是编号?

请求援助

国家修火力发电厂,所占到农民的房屋,宅基地,土地,畜牧业,具体赔偿法规,所造成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危害,的具体赔偿法律规定。

咨询者:fa109106四川
[咨询时间:2009-11-0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1-08 20:52
魏国鹏
按照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赔偿,对人员要进行安置,除此之外还要按照产值进行补偿。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家人律师
[地区:河南-南阳市
手机:13598216005
积分:5676
]
回答时间:2009-11-09 09:18
刘家人
1 。房屋,宅基地,土地,畜牧业,赔偿依据土地法。
2 。大气污染依据环境保护法赔偿。
3 。聘请律师参加。
贾昆明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81321648
积分:630
]
回答时间:2009-11-09 13:04
贾昆明
解答: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五条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的土地,由建设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大型防洪、灌溉及排水工程建设征用的土地,其土地补偿费标准可以低于上述土地补偿费标准,具体标准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第(一)项的标准规定。
第七条 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标准另行规定。
《环境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保护环境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国家对企业利用废气、废水、废渣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给予减税、免税和价格政策上的照顾,盈利所得不上交,由企业用于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法和其他环境保护的条例、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危害人民健康的单位,各级环境保护机构要分别情况,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批评、警告、罚款,或者责令赔偿损失、停产治理。
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引起人员伤亡或者造成农、林、牧、副、渔业重大损失的单位的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其他公民,要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